問:勞動模范可享受的榮譽津貼標準是什么?
答:省財政廳和省總工會陜財(1998)02號文件通知要求是:1.設立離退休并保持榮譽稱號的省(部)級及以上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享受標準是,(1)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2)陜西省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國務院各部委在綜合性表彰獎勵活動中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3)由于1980年以前離退休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工資水平偏低,因此對五、六十年代獲得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在此基礎上每月再增加10元。(4)西安市級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40元。(5)榮譽津貼由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所在單位列支。所需經費,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行政事業(yè)費中列支;企業(yè)單位在管理費中列支。
2.在陜的中央各部委單位,凡已執(zhí)行了各部委榮譽津貼的,不再重復執(zhí)行。同時要求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對享受待遇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因各種原因撤銷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上述待遇從撤銷榮譽稱號之月起停止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是由1998年元月1日起執(zhí)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