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海南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總隊提供的數(shù)字顯示,2006年以來,海南共有180家建設和施工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7010萬元,勞動監(jiān)察部門在調查核實確定無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對其中26家建設和施工單位退還工資保證金985萬元。
據了解,海南省于2004年底開始建立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相關規(guī)定,凡在海南省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及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建筑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前,要分別按施工合同總價款的2.5%作為保證金,一次性存入?偼顿Y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分別要一次性存入75萬元作為保證金。一旦出現(xiàn)拖欠工資或拖欠工程款導致施工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經核實后,可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劃支。
責任編輯: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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