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發(fā)展正處在一個新時期、新階段,這為工會組織及其作用的發(fā)揮提出了新的課題。工會組織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必須進行一系列改革,組織機構改革是不可回避的話題。積極推動基層工會主席的直接選舉,激發(fā)基層工會組織活力是各級工會組織值得思考和實踐的問題,F(xiàn)狀與問題
筆者對一些大企業(yè)工會組織發(fā)揮作用狀況作了調查,這些企業(yè)基層工會組織的作用、影響及在職工中的威望,既有好的一方面,又有不容樂觀、不盡人意的一方面,甚至還存在著亟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基層工會主席能積極為職工說話辦事的并不多,平庸混事,碌碌無為,無一建樹的占多數(shù)。極少數(shù)工會干部甚至成為落后行為的代言人,遇事不按章辦事。職工有事找上來,不去和風細雨做工作,而是大聲訓斥,甚至與職工吵架、打架、武斷粗暴使人不敢接近;遇到該為職工維權仗義直言之時卻畏畏縮縮;工作方法簡單,無組織能力與協(xié)調能力,該研究解決的不研究,不知輕重緩急,心中無數(shù)。在工作上不獎優(yōu),不罰劣,致使工會委員會徒有虛名。概言之,起不到一個工會主席應起的作用。在這樣的主席領導下,工會組織勢必養(yǎng)成一種高高在上、脫離本身屬性的衙門作風,并且喪失工作獨立性。在企業(yè)改制、破產等涉及職工組織切身利益的時候,聽不到他們的聲音……這樣的主席,這樣的工會組織誰會歡迎?!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體制還未理順。工會組織的定位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在黨的領導下,為職工說話辦事的組織,其本身不是官僚機構,而是與職工同命運共生存的組織,離開了黨的領導不行,離開職工群體更不行。長期形成的工會主席行政官員化、工會組織官僚化制度應當改進,還原于群眾組織性質。
二、思想僵化,選人視野狹窄。任命制度的缺陷導致了工會主席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一些單位任命工會主席往往從聽話的勞動模范、老職工中選拔,這些人工作任勞任怨,勤勤懇懇,是骨干力量,但不具備領導能力,缺乏駕馭時局能力;一些單位認識模糊,甚至任命工會主席時還兼行政副職角色,造成責權利混亂,影響了工會組織作用的發(fā)揮。更有甚者,一些投機鉆營的人,跑官買官,任命之后,不為群眾辦事,成為工人“貴族”。
三、指導思想上,觀念未更新,不能適應當前變化,仍處在計劃經濟模式的四平八穩(wěn),拖拖拉拉。具體表現(xiàn)在一聽到有人要競選,直選工會主席就大驚小怪,甚至認為是脫離黨的領導,是鬧獨立。
這一些不盡人意之處,如不及早改變,工會組織將難以吸引職工,凝聚職工。思路與對策
作為一級工會組織負責人的直接選舉,符合憲法、法律、政策,又能將廣大職工凝聚在工會組織的周圍,更好地更快地推進工會組織的其他改革,是一件得民心順民意的大好事。當然,有一些基本的問題要弄清楚,這樣利于工會組織負責人的直接選舉,利于職工的凝聚與團結,利于激發(fā)職工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一、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方向性領導,不會干涉群眾組織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工會組織服從黨的領導與黨保持高度一致,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兩者是統(tǒng)一的,工會組織的性質決定其在此前提下有特殊性,相對獨立性,兩者關系是辨證統(tǒng)一的,相輔相成的。
二、工會組織是職工的群眾組織,而主席則是群眾組織的領頭人,職工群眾依法選舉他們的領頭人,合法合情合理。一個人的好壞,能力大小,能否為職工群眾說話辦事,仗義直言,群眾眼睛是雪亮的,他們選舉出來的主席,他們心服口服,心齊而氣順,工作會大大推進。
三、引入競爭機制,變主席任命制為公平競選。競選人在職工代表會議或職工大會上發(fā)表演說,發(fā)表自己的施行綱領,廣大職工進行無記名投票,舉手表決方式選擇自己信得過,又年富力強、德才兼?zhèn)、符合干部四化標準、有事業(yè)心、有開拓精神、懂法律、會管理、會維權的人成為工會主席,這是工會組織做好工作的基本保證。
在方法上,完全可以借鑒人民代表、村委會主任直選的程序、方式,使之操作規(guī)范化。
我們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政治權利,把工會主席直接選舉工作當作一件基礎性建設工作,花大氣力抓好,工會組織才能真正成為職工之家。 (張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