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對于具體賠償項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將常見的12項賠償項目作清晰列舉,原告逐一填寫即可,簡便高效。”
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全國律協(xié)發(fā)布的67類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將于7月14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推廣使用。對當事人、律師來說,示范文本究竟有哪些好處?
有利于當事人降低解紛成本
最高法相關部門負責人13日就示范文本如何更加便利群眾行使訴訟權利作了介紹。該負責人表示,示范文本總結當事人在同類糾紛中常見的訴訟請求及爭議問題,有利于當事人準確、全面提出訴訟請求、陳述事實和理由,有效降低解紛成本。
2024年3月,最高法聯(lián)合多部門印發(fā)通知,針對金融借款、民間借貸、勞動爭議等11類常見多發(fā)的民事案件,制定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試行一年多以來,廣大律師、當事人通過實際使用,對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的積極作用有了深入了解,同時也對增強示范文本應用實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推進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
本次推廣使用的示范文本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增加可供選擇的空白欄,方便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中陳述事情來龍去脈等;刪除能夠通過數(shù)據(jù)共享獲得的欄目,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訴累;增加填寫實例、填寫說明、證據(jù)清單等內容,便于當事人理解、把握相關用語,準確表達訴求;增加“對糾紛解決方式的意愿”欄目,提供多元可選的糾紛解決方案;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如電子版填寫時相關欄目可復制粘貼、可擴容,當事人填寫更便利。
目前,最高法正在推進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人民法院通過科技賦能,讓示范文本便利當事人在線參與訴訟。
示范文本填寫“掌上辦”,便利當事人“線上”參與訴訟。據(jù)介紹,人民法院將示范文本全部要素轉化為結構化數(shù)據(jù),嵌入“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支持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直接在線填寫制作要素式示范文本。對于案情復雜,涉及填寫內容多、訴訟參與人多,需要調整示范文本表格大小、增加當事人數(shù)量的,可以一鍵快速調整。
優(yōu)化輔助填寫功能,信息“高效填”。“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具備回填當事人基本信息能力,支持當事人存儲個人常用材料、立案常用信息,在線立案時可將常用身份材料、委托手續(xù)、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快速導入,方便“一次填寫、多次復用”。
對接人民法院案例庫,方便“精準推”。目前,已實現(xiàn)當事人申請立案時可一鍵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多元解紛案例庫入庫案例,提供多元解紛指引。后續(xù)將實現(xiàn)填寫要素式文本后,自動推送類似調解或者裁判案例,提升當事人應用體驗感。
當事人權益保障更加充分
示范文本總結當事人在同類糾紛中常見的訴訟請求及爭議問題,當事人可通過勾選等方式填寫示范文本,有利于當事人準確、全面提出訴訟請求、陳述事實和理由,更好行使訴訟權利,有效降低解紛成本。
例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對于具體賠償項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將常見的12項賠償項目作清晰列舉,原告逐一填寫即可,簡便高效。
又如,在涉合同糾紛的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有無仲裁、法院管轄約定”一欄,有利于及時準確確定管轄法院,避免訴訟后當事人又對管轄問題產生爭議。再如,在涉及專業(yè)問題的案件訴辯文書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是否申請鑒定”一欄,有利于防止當事人因未及時申請鑒定而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便民訴訟機制更加完善
各級人民法院依托立體化訴訟服務體系,做到線下線上融合推廣。線下,在訴訟服務中心、綜治中心等對外服務場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掃碼下載服務,當事人掃碼即得、即取即用。線上,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設置“示范文本下載專區(qū)”,實現(xiàn)示范文本“一鍵獲取、隨時使用”。
各地法院為滿足各類訴訟主體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分層分類服務機制,將專業(yè)性較強的法律術語轉化為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讓群眾看得明白、用得方便。經過一年多的試行,11類案件中,到目前,72%的當事人、律師主動選擇應用要素式示范文本進行訴訟。
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有何特點?
本次新增刑事自訴、執(zhí)行等自訴狀、申請書文本,行政糾紛還增加行政處罰、許可、復議、協(xié)議等起訴狀和答辯狀,這些文本與其他示范文本設計相比,有何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關領域常見多發(fā)、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糾紛類型。
一是文本設計更加貼合實際。比如,執(zhí)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類設計樣式,主要考慮目前執(zhí)行案件的案由難以充分體現(xiàn)執(zhí)行案件類型特點,故選擇需要當事人提交且較為常用的9類申請書制定示范文本。
二是更好提升群眾訴訟能力。如行政領域選取的11類示范文本,主要考慮這11類案件與當事人人身、財產權益關聯(lián)更緊密,涉及的事實細節(jié)相對較多,如果不進行要素式列舉提示,原告可能對訴訟請求把握不準確或者遺漏關鍵事實,從而影響其合法權益。還比如,在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實與理由”部分,提示自訴人需要寫明涉案生效裁判文書以及申請執(zhí)行的相關情況,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檢察機關答復情況,避免自訴人提起自訴時遺漏關鍵要素影響訴訟權利的有效行使。
三是助力糾紛實質化解。如刑事自訴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帶民事訴狀相關內容,并在當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答辯意見等部分做了相應指引。當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寫,在提起刑事自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司法實踐中,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誹謗行為的訴訟案件,往往會涉及自訴人與網絡平臺的侵權糾紛等相關訴訟的情況,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統(tǒng)籌案件辦理,促推實質性、一攬子化解,侮辱、誹謗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實與理由”部分專門有一欄“自訴人如果與網絡平臺存在相關訴訟,請一并寫明訴訟情況”,對此作了充分釋明。
四是增加特別提示內容。比如,“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中,增加了有關被執(zhí)行人可能存在財產不足的兩個提示;“參與分配申請書”中,對一般的受償順位作了提示;在“執(zhí)行擔保申請書”中,對公司提供擔保作了特別提示等。這些要素內容,既提示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也提示相關法律風險,更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jù)悉,最高法下一步將持續(xù)優(yōu)化示范文本內容,拓展示范文本應用的廣度深度,提升應用輔導能力,強化監(jiān)督指導,切實把示范文本這件便民實事辦好,把促推案件提質增效這件好事辦實。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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